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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》发布 最高罚降低50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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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(TAG):     日期:2020/6/17 10:48:35

 昨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9个政府规章,并对《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等5个政府规章做出修改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租赁公司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,最高面临1000元罚款。修改前,这种情形最高可罚5万元。

 
  当前,专车服务大行其道。专车市场主要有四类,打车软件公司自营车辆,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车辆,自行接入平台的私家车,挂靠在租车公司的私家车。
 
  前两种属于营运车辆,属合法营运,第三种属于非法营运,争议最大的就是,挂靠在租车公司的私家车如何定性。而据记者了解,目前市面上,大量私家车通过交6%至12%不等的管理费挂靠租赁公司接入专车平台提供服务。
 
  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《管理办法》,客车租赁经营者用于租赁的车辆,应当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,且车辆所有人与经营者名称相符。“租赁公司要求有自有车辆,私家车挂靠是不行的。”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。
 
  原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,或者出租已转让或者以私下买卖或者融资、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给他人的车辆的,责令改正,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 
  此次修改,将最高罚则降低了50倍,仅规定“责令改正,并处以1000元罚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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